《TED中文》文字稿:有一种律师,专为“坏人”辩护|李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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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律师这样一个职业,古今中外,这个职业非常不受待见。我们国家律师业的鼻祖,他的名字叫邓析,他生活在春秋时期的郑国,这个人对中国成文法的生成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问题是,当时的国君他绝度不这么认为。他认为,原来没有法律,我统治我的臣民非常地省心;自从有了法律,尤其是邓析这个人,“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是非无度。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 ,导致郑国“民口欢哗”,国家大乱。最后邓析招来了杀身之祸,所以律师这个职业在中国一产生,第一个人,他的结局就是不幸的。

无独有偶,在西方,有一个著名的戏剧大师叫莎士比亚,他竟然在一个剧本当中通过一个角色的嘴巴讲出了一句匪夷所思、耸人听闻的令人恐怖的一句话,这句话就是“我们的第一要务就是干掉所有的律师!”(The first thing we do, let’s kill all the lawyers!)我在想,他有多么大的仇恨呐!为什么会这样?

但是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是:如果我们希望过上一种公正的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在很多的场合真的需要律师的帮助。

首先,我们来解决一个问题:“坏人”为什么有权获得辩护?

我们现在每天早上起床前要看手机,睡觉的时候我们也要看手机,因为有太多的新闻发生,我们都要关心它。我们会发现,在这个美好的社会,有很多洞穿人类良知底线的事件发生。这些坏人坏事,我们恨不得让他就地正法,可是事实是,这些人,他必须经由一个正当程序,在有辩护的情况下让他接受惩罚。

为什么非要这样?原因有两个。第一,好与坏是那么简单地能够区分,就像泾渭那么分明吗?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大家在网络或者是传统媒体的阅读当中,都可以了解到这样一个难题叫“电车难题”。它是设想的一个虚拟的情形,但是这种案件却经常发生。有一个高速行驶的电车,它的前方轨道上有五个工人正在劳动,而另外一个轨道上只有一个人。那么这个电车刹车失灵了,而在电车的前方有一个扳道工,在三秒的时间他必须做出一个决定:如果他扳道,让电车走向另外一个轨道,只轧死一个人;如果他不扳道,这五个人都将死于非命。在这三秒钟他做出一个决定,扳道,毕竟死一个比死五个更好。可是事发后,他再也没有想到警察找上了门,因为他的罪名是故意杀人。如果你是那个扳道工,你如何为自己辩护?

第二个问题就是在审讯的场合,好人和坏人谁更容易说谎?

这里有个惨痛的案例,就是聂树斌。一个二十岁的年轻人最后被判处了死刑,其实他既没有犯强奸罪,更没有杀人,可是他非常不幸。

他跟我小时候一样,他喜欢在夏天穿一件蓝色的背心,骑一辆28寸的自行车。而恰恰在1994年8月底,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的一个地方,有一个女工叫康菊花,她失踪了,三天后,人们在玉米地里发现了高度腐败的尸体。公安机关初步判断是一个凶杀,开始征集破案的线索。有一个村民反映在案发前后,有一个青年穿着蓝色的背心,骑着28寸的自行车,在现场出现过。然后公安开始在现场守候,守了二十多天。到1994年9月23日,聂树斌穿着蓝色的背心,骑着28寸的自行车,出现在现场,他就被捉拿归案了。五天后他交代,康菊花是他强奸的,是他杀害的。第二年,聂树斌来不及过自己20岁的生日,就被执行了死刑。

剧情反转了,尽管反转得没有那么快。十年后,有一个作恶多端的杀人犯在河南归案了,他的名字叫王书金。又过十年,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经过长期的审查和再审,最终判决确认聂树斌既没有强奸,也没有杀人,可是他已经在20年前被枪毙了。

那么我们现在好奇的是:聂树斌为什么要在1994年9月28号的那一天交代自己根本没有犯的罪呢?各位,你们都知道,判决书已经写了因为警察可能打了他,可是我现在要告诉大家一个大家不得不警惕的更加令人恐惧的一件事,就是:如果警察不打你,你是一个好人,你就一定能够守住自己的底线,不说假话吗?不是的。

有一个日本的心理学者,名字叫浜田寿美男,他写了一本小册子叫《自白的心理学》。在这本小册子当中,他走访了四个无辜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这四个人既没有杀人,也没有盗窃,更没有抢劫,什么坏事都没干过。他们的职业是普通的市民、幼儿园的教师等等,跟我们在座的各位没有任何两样。可是这些人最终都因为杀人盗窃等等罪名被定罪判刑。在十年到二十年以后,这四个人都被平反昭雪。后来人们发现,警察在询问这四个人的时候根本没有刑讯逼供,可是这四个人都自愿地做出了口供,原因何在?心理学者经过详细的访谈,最后得出一个结论,也就是说, 在审讯的压力“场”,一个有心理准备的坏人不一定会交代对自己不利的事情,但是一个毫无经验的没有任何心理准备的好人,面对林林总总指向自己的那些犯罪的证据,他无法为自己辩白,最后只能承认他没有犯下的罪行,所以这就叫自白的心理学。

那么各位,如果我们仅仅因为穿着和真凶一样的背心,骑着一样的自行车,或者是我们仅仅因为和真凶长得太像,抑或是报案的人他看错了人,我们无辜地成为那个倒霉的犯罪嫌疑人,我们谁能挽救我们?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一种力量,这种力量一定要介入到刑事诉讼当中,去对抗警方可能发生的非法取证,去和检察官的刑事指控进行抗辩,然后让法官做出公正的裁判。那么这种力量就叫“辩护”,那么为大家提供辩护服务的这种专业人员就叫“刑辩律师”。

好,我们解决了为什么坏人需要辩护,接下来我们看第二个问题,就是什么样的律师才是称职的?什么样的辩护才是有效的?

我相信我们在座的各位,我们的亲朋好友,也难免会碰到经济的纠纷,甚至会涉嫌刑事诉讼。我们要去找律师,怎么样才能找到令我们放心的律师呢?在这里,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个一百年前美国的一个著名的法律人,这个法律人的名字叫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 。他曾经做过35年左右的律师,后来又在最高法院做过二十几年的法官,他是美国最有地位的九个大法官之一。他有两个桂冠,一个是做律师的时候被美国人封为“人民的律师”,不管左派还是右派,官方还是民间,都称他为“人民的律师”;他成了法官以后又被封做“人民的法官”。他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呀,不像我们国家,人民法院,但他就是有这个头衔。为什么?因为布兰代斯不管是做律师、做法官,都与众不同。

那么布兰代斯对我们的忠告有两句,第一句:人民公敌说。什么意思?他告诉以法律为业的人:你要成为一个卓越的法律人,你要实现法律的正义,你不能仅仅只研究法条,你还应该研究法条背后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包括我们Chen Li教师研究的人类学;这些都要构成你洞察世事,然后了解世道人心,这样一个知识的背景。一个只研究法条,不研究经济和社会的法律人,极有可能成为人民公敌,因为法律只是生活的形式,形式装的是内容,但是形式经常背离内容。所以一个负责任的人,不能让自己的工作停留于逻辑的推演,应该把当事人,包括被告人、被害人,当成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跟我们一样的人。是否公道,换位思考,当我们在判决别人的时候,我们自己早晚有一天也可能是潜在的被告人。所以我们说,要做一个优秀的律师,就不能仅仅止步于法条。

那么布兰代斯还告诉我们,一个疑难的纠纷,要想把它处理好,你必须要做法律外的论证。比如说,布兰代斯在代理一个怀孕的女工和老板之间的劳资合同纠纷的时候,当时的美国对劳资双方的纠纷使用普通的合同法,它根本不考虑这个女工已经怀孕了。她不可能像一般的男士或未怀孕的女工那样,八个小时每一分钟都在机器面前操作,怀孕的人她肯定需要休息,可是资本家就要解除她的劳动合同,要扣她的工资和奖金。这个时候布兰代斯代理这个案件,他找了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然后各种各样的各个领域的专家来论证:一个怀孕的女工,她固然和其他工人,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她需要特殊的照顾。然后他做了大量的论证,最后被法官采纳,因此他对个案的代理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后来他成为最高法院的法官,当然这更加方便了。所以这个布兰代斯的诉讼要点成为我们全人类司法诉讼文化的一个优秀的成果。

那么问题是,我们现在的法学教育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学士、硕士和博士,那么这些人对法律的研究堪称专家,但是,他们能不能为你带来有效的辩护?

我个人的建议是,在两千年以前,亚里士多德对知识的分类已经把法律归为实践理性。一个汽车专业的博士如果没有扶过方向盘,没有在初中文化的驾校教练的耳提面命之下,一个博士照样不会开车。所以法律也必须要实战,因此,我们说,我们现在是大数据的时代,我们要发现一个律师他是不是符合你心中的期待,很简单,到中国裁判文书网,那些无以计数的那些案例,你以他的名字作为关键词去检索他曾经代理或者辩护过的案件,到底做了什么样的工作?提出什么样的意见?有没有被法官采纳?最终这个案件有没有沿着对他的当事人有利的方向去推进?当然不是说一个优秀的律师,每个案件必然胜诉,但是,如果说,这个过程当中他根本就不负责任,没有提出应该提出的意见,那么这个律师肯定是不称职的。

好,那么我们解决了坏人为什么要辩护,什么人才能提供有效的辩护,最后我们看,如果一个称职的律师提供了有效的辩护,那么谁从中受益?

我们一般的常识是,谁花钱雇这个人,那么这个受雇的律师肯定是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他不可能去给案外人服务。如果是那样的话,那我们就低估了律师辩护的价值。据我的经验,律师的辩护有三个方面的好处,有三个群体从中受益,除了被告人,除了我们所理解的那个坏人,还包括好人,被犯罪侵害的好人,他也会从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当中受益。

为什么?很简单。我们再回到聂树斌的案件,康菊花在1994年8月底被杀害的时候,家人是多么的痛苦,我们可以想象,在1994年9月28号,聂树斌交代是他杀死了康菊花,1995年被枪毙,康菊花的家人受伤的心灵得以抚慰,然后混乱的生活归于平静。可是十年后,人们发现聂树斌不是真凶,康菊花的家人原本已经安宁的生活重新回到了原点:谁杀死了我的家人康菊花?二十年后最高法院把聂树斌平反了,康菊花,到底是谁剥夺了她的生命呢?正义有没有实现呢?所以我们回到原点,如果当年的聂树斌就能得到有效的辩护,阻止公检法把这样一个无辜的青年当成一个背锅者去枪毙,那么有可能倒过来促使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去找到那个真凶,那么这其实倒过来,对那个死者康菊花,也是有利的。

可是地球不能倒转,我们没办法去假设,但是教训留给了我们。所以我们一旦被犯罪所侵害,我们到法庭上去旁听,如果对方的当事人/被告人有一个律师在那里巧舌如簧,在那里说被告人无罪,我们作为被害人的家属,我们可不可以去围攻这个律师呢?不可以。因为也许这个律师讲了真话,也许这个律师的辩护是对的。你没有证据,你怎么可以仅仅因为他站在你的对立面,你就要去围攻他呢?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都要善待律师。

第二个我要讲的受益的群体是公检法的办案人员。我在28岁的时候就在我们浙江的某一个区当了副检察长,我记得那个时候我是全省唯一一个年龄不超过30岁的副检察长。我分管的是批捕起诉、签发逮捕令、把有罪的人提起公诉。管这个工作,我干了13年。那么,直到我离开检察院,到了学校教书,然后又兼职做刑辩律师,就是那句话,“是否公道,换位思考”,我才忽然发现律师的辩护对检察院的检察官、对法院的法官、对公安的警察,其实也是有好处的。我们说律师就是主权者——人民、国家——人为制造的一个对立面,他就像面镜子树在公检法的面前,让警察、检察官通过这样一个镜子来正正自己的衣冠,不要用非法的手段去取证,不要伤害任何一个无辜的人。他可以让法官听到不一样的意见,那么一个案件,有罪的、罪重的意见由检察官来告诉法庭,他是告状的,那么无罪的和罪轻的意见由律师来告诉法官,那么兼听则明,公正就容易实现。

那么最后,我们知道,我们一般的观众,我们并不是吃瓜的群众。我们围观自己的同胞所发生的这种不幸,我们一定要设想,有一天我们可能和他是一样的。所以律师的有效辩护不仅仅是对被告人、被害人,不仅仅是对公检法,其实最终让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够享有同等的司法公正,然后让我们免于冤狱的这种困扰。如果没有律师的辩护,那么一个无辜者有可能成为任性执法的牺牲品,而这是最大的不幸。

各位,借这个讲台,我衷心地期待各位一生平安,各位都能够享受到美好的公正的没有恐惧感的幸福生活。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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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律師這樣一個職業,古今中外,這個職業非常不受待見。我們國家律師業的鼻祖,他的名字叫鄧析,他生活在春秋時期的鄭國,這個人對中國成文法的生成與發展做出了卓越的貢獻,但問題是,當時的國君他絕度不這麼認為。他認為,原來沒有法律,我統治我的臣民非常地省心;自從有了法律,尤其是鄧析這個人,「以是為非,以非為是,是非無度。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 ,導致鄭國「民口歡嘩」,國家大亂。最後鄧析招來了殺身之禍,所以律師這個職業在中國一產生,第一個人,他的結局就是不幸的。

無獨有偶,在西方,有一個著名的戲劇大師叫莎士比亞,他竟然在一個劇本當中通過一個角色的嘴巴講出了一句匪夷所思、聳人聽聞的令人恐怖的一句話,這句話就是「我們的第一要務就是乾掉所有的律師!」(The first thing we do, let’s kill all the lawyers!)我在想,他有多麼大的仇恨吶!為什麼會這樣?

但是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是:如果我們希望過上一種公正的有尊嚴的幸福生活,在很多的場合真的需要律師的幫助。

首先,我們來解決一個問題:「壞人」為什麼有權獲得辯護?

我們現在每天早上起床前要看手機,睡覺的時候我們也要看手機,因為有太多的新聞發生,我們都要關心它。我們會發現,在這個美好的社會,有很多洞穿人類良知底線的事件發生。這些壞人壞事,我們恨不得讓他就地正法,可是事實是,這些人,他必須經由一個正當程序,在有辯護的情況下讓他接受懲罰。

為什麼非要這樣?原因有兩個。第一,好與壞是那麼簡單地能夠區分,就像涇渭那麼分明嗎?我給大家舉一個例子。大家在網絡或者是傳統媒體的閱讀當中,都可以瞭解到這樣一個難題叫「電車難題」。它是設想的一個虛擬的情形,但是這種案件卻經常發生。有一個高速行駛的電車,它的前方軌道上有五個工人正在勞動,而另外一個軌道上只有一個人。那麼這個電車剎車失靈了,而在電車的前方有一個扳道工,在三秒的時間他必須做出一個決定:如果他扳道,讓電車走向另外一個軌道,只軋死一個人;如果他不扳道,這五個人都將死於非命。在這三秒鐘他做出一個決定,扳道,畢竟死一個比死五個更好。可是事發後,他再也沒有想到警察找上了門,因為他的罪名是故意殺人。如果你是那個扳道工,你如何為自己辯護?

第二個問題就是在審訊的場合,好人和壞人誰更容易說謊?

這裡有個慘痛的案例,就是聶樹斌。一個二十歲的年輕人最後被判處了死刑,其實他既沒有犯強姦罪,更沒有殺人,可是他非常不幸。

他跟我小時候一樣,他喜歡在夏天穿一件藍色的背心,騎一輛28寸的自行車。而恰恰在1994年8月底,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西郊的一個地方,有一個女工叫康菊花,她失蹤了,三天後,人們在玉米地裡發現了高度腐敗的屍體。公安機關初步判斷是一個凶殺,開始徵集破案的線索。有一個村民反映在案發前後,有一個青年穿著藍色的背心,騎著28寸的自行車,在現場出現過。然後公安開始在現場守候,守了二十多天。到1994年9月23日,聶樹斌穿著藍色的背心,騎著28寸的自行車,出現在現場,他就被捉拿歸案了。五天後他交代,康菊花是他強姦的,是他殺害的。第二年,聶樹斌來不及過自己20歲的生日,就被執行了死刑。

劇情反轉了,儘管反轉得沒有那麼快。十年後,有一個作惡多端的殺人犯在河南歸案了,他的名字叫王書金。又過十年,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經過長期的審查和再審,最終判決確認聶樹斌既沒有強姦,也沒有殺人,可是他已經在20年前被槍斃了。

那麼我們現在好奇的是:聶樹斌為什麼要在1994年9月28號的那一天交代自己根本沒有犯的罪呢?各位,你們都知道,判決書已經寫了因為警察可能打了他,可是我現在要告訴大家一個大家不得不警惕的更加令人恐懼的一件事,就是:如果警察不打你,你是一個好人,你就一定能夠守住自己的底線,不說假話嗎?不是的。

有一個日本的心理學者,名字叫浜田壽美男,他寫了一本小冊子叫《自白的心理學》。在這本小冊子當中,他走訪了四個無辜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這四個人既沒有殺人,也沒有盜竊,更沒有搶劫,什麼壞事都沒乾過。他們的職業是普通的市民、幼兒園的教師等等,跟我們在座的各位沒有任何兩樣。可是這些人最終都因為殺人盜竊等等罪名被定罪判刑。在十年到二十年以後,這四個人都被平反昭雪。後來人們發現,警察在詢問這四個人的時候根本沒有刑訊逼供,可是這四個人都自願地做出了口供,原因何在?心理學者經過詳細的訪談,最後得出一個結論,也就是說, 在審訊的壓力「場」,一個有心理準備的壞人不一定會交代對自己不利的事情,但是一個毫無經驗的沒有任何心理準備的好人,面對林林總總指向自己的那些犯罪的證據,他無法為自己辯白,最後只能承認他沒有犯下的罪行,所以這就叫自白的心理學。

那麼各位,如果我們僅僅因為穿著和真凶一樣的背心,騎著一樣的自行車,或者是我們僅僅因為和真凶長得太像,抑或是報案的人他看錯了人,我們無辜地成為那個倒霉的犯罪嫌疑人,我們誰能輓救我們?那麼這個時候就需要有一種力量,這種力量一定要介入到刑事訴訟當中,去對抗警方可能發生的非法取證,去和檢察官的刑事指控進行抗辯,然後讓法官做出公正的裁判。那麼這種力量就叫「辯護」,那麼為大家提供辯護服務的這種專業人員就叫「刑辯律師」。

好,我們解決了為什麼壞人需要辯護,接下來我們看第二個問題,就是什麼樣的律師才是稱職的?什麼樣的辯護才是有效的?

我相信我們在座的各位,我們的親朋好友,也難免會碰到經濟的糾紛,甚至會涉嫌刑事訴訟。我們要去找律師,怎麼樣才能找到令我們放心的律師呢?在這裡,我想給大家介紹一個一百年前美國的一個著名的法律人,這個法律人的名字叫布蘭代斯(Louis Brandeis) 。他曾經做過35年左右的律師,後來又在最高法院做過二十幾年的法官,他是美國最有地位的九個大法官之一。他有兩個桂冠,一個是做律師的時候被美國人封為「人民的律師」,不管左派還是右派,官方還是民間,都稱他為「人民的律師」;他成了法官以後又被封做「人民的法官」。他是在資本主義國家呀,不像我們國家,人民法院,但他就是有這個頭銜。為什麼?因為布蘭代斯不管是做律師、做法官,都與眾不同。

那麼布蘭代斯對我們的忠告有兩句,第一句:人民公敵說。什麼意思?他告訴以法律為業的人:你要成為一個卓越的法律人,你要實現法律的正義,你不能僅僅只研究法條,你還應該研究法條背後的經濟、政治、文化、科技,包括我們Chen Li教師研究的人類學;這些都要構成你洞察世事,然後瞭解世道人心,這樣一個知識的背景。一個只研究法條,不研究經濟和社會的法律人,極有可能成為人民公敵,因為法律只是生活的形式,形式裝的是內容,但是形式經常背離內容。所以一個負責任的人,不能讓自己的工作停留於邏輯的推演,應該把當事人,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當成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跟我們一樣的人。是否公道,換位思考,當我們在判決別人的時候,我們自己早晚有一天也可能是潛在的被告人。所以我們說,要做一個優秀的律師,就不能僅僅止步於法條。

那麼布蘭代斯還告訴我們,一個疑難的糾紛,要想把它處理好,你必須要做法律外的論證。比如說,布蘭代斯在代理一個懷孕的女工和老闆之間的勞資合同糾紛的時候,當時的美國對勞資雙方的糾紛使用普通的合同法,它根本不考慮這個女工已經懷孕了。她不可能像一般的男士或未懷孕的女工那樣,八個小時每一分鐘都在機器面前操作,懷孕的人她肯定需要休息,可是資本家就要解除她的勞動合同,要扣她的工資和獎金。這個時候布蘭代斯代理這個案件,他找了心理學家、社會學家、然後各種各樣的各個領域的專家來論證:一個懷孕的女工,她固然和其他工人,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她需要特殊的照顧。然後他做了大量的論證,最後被法官採納,因此他對個案的代理推動了社會的進步。後來他成為最高法院的法官,當然這更加方便了。所以這個布蘭代斯的訴訟要點成為我們全人類司法訴訟文化的一個優秀的成果。

那麼問題是,我們現在的法學教育培養了一批又一批的學士、碩士和博士,那麼這些人對法律的研究堪稱專家,但是,他們能不能為你帶來有效的辯護?

我個人的建議是,在兩千年以前,亞里士多德對知識的分類已經把法律歸為實踐理性。一個汽車專業的博士如果沒有扶過方向盤,沒有在初中文化的駕校教練的耳提面命之下,一個博士照樣不會開車。所以法律也必須要實戰,因此,我們說,我們現在是大數據的時代,我們要發現一個律師他是不是符合你心中的期待,很簡單,到中國裁判文書網,那些無以計數的那些案例,你以他的名字作為關鍵詞去檢索他曾經代理或者辯護過的案件,到底做了什麼樣的工作?提出什麼樣的意見?有沒有被法官採納?最終這個案件有沒有沿著對他的當事人有利的方向去推進?當然不是說一個優秀的律師,每個案件必然勝訴,但是,如果說,這個過程當中他根本就不負責任,沒有提出應該提出的意見,那麼這個律師肯定是不稱職的。

好,那麼我們解決了壞人為什麼要辯護,什麼人才能提供有效的辯護,最後我們看,如果一個稱職的律師提供了有效的辯護,那麼誰從中受益?

我們一般的常識是,誰花錢雇這個人,那麼這個受雇的律師肯定是為委託人的利益服務,他不可能去給案外人服務。如果是那樣的話,那我們就低估了律師辯護的價值。據我的經驗,律師的辯護有三個方面的好處,有三個群體從中受益,除了被告人,除了我們所理解的那個壞人,還包括好人,被犯罪侵害的好人,他也會從被告人辯護人的辯護當中受益。

為什麼?很簡單。我們再回到聶樹斌的案件,康菊花在1994年8月底被殺害的時候,家人是多麼的痛苦,我們可以想象,在1994年9月28號,聶樹斌交代是他殺死了康菊花,1995年被槍斃,康菊花的家人受傷的心靈得以撫慰,然後混亂的生活歸於平靜。可是十年後,人們發現聶樹斌不是真凶,康菊花的家人原本已經安寧的生活重新回到了原點:誰殺死了我的家人康菊花?二十年後最高法院把聶樹斌平反了,康菊花,到底是誰剝奪了她的生命呢?正義有沒有實現呢?所以我們回到原點,如果當年的聶樹斌就能得到有效的辯護,阻止公檢法把這樣一個無辜的青年當成一個背鍋者去槍斃,那麼有可能倒過來促使公安機關加大偵查力度,去找到那個真凶,那麼這其實倒過來,對那個死者康菊花,也是有利的。

可是地球不能倒轉,我們沒辦法去假設,但是教訓留給了我們。所以我們一旦被犯罪所侵害,我們到法庭上去旁聽,如果對方的當事人/被告人有一個律師在那裡巧舌如簧,在那裡說被告人無罪,我們作為被害人的家屬,我們可不可以去圍攻這個律師呢?不可以。因為也許這個律師講了真話,也許這個律師的辯護是對的。你沒有證據,你怎麼可以僅僅因為他站在你的對立面,你就要去圍攻他呢?不管是官方還是民間都要善待律師。

第二個我要講的受益的群體是公檢法的辦案人員。我在28歲的時候就在我們浙江的某一個區當了副檢察長,我記得那個時候我是全省唯一一個年齡不超過30歲的副檢察長。我分管的是批捕起訴、簽發逮捕令、把有罪的人提起公訴。管這個工作,我乾了13年。那麼,直到我離開檢察院,到了學校教書,然後又兼職做刑辯律師,就是那句話,「是否公道,換位思考」,我才忽然發現律師的辯護對檢察院的檢察官、對法院的法官、對公安的警察,其實也是有好處的。我們說律師就是主權者——人民、國家——人為製造的一個對立面,他就像面鏡子樹在公檢法的面前,讓警察、檢察官通過這樣一個鏡子來正正自己的衣冠,不要用非法的手段去取證,不要傷害任何一個無辜的人。他可以讓法官聽到不一樣的意見,那麼一個案件,有罪的、罪重的意見由檢察官來告訴法庭,他是告狀的,那麼無罪的和罪輕的意見由律師來告訴法官,那麼兼聽則明,公正就容易實現。

那麼最後,我們知道,我們一般的觀眾,我們並不是吃瓜的群眾。我們圍觀自己的同胞所發生的這種不幸,我們一定要設想,有一天我們可能和他是一樣的。所以律師的有效辯護不僅僅是對被告人、被害人,不僅僅是對公檢法,其實最終讓我們生活在這個社會的每一個成員都能夠享有同等的司法公正,然後讓我們免於冤獄的這種困擾。如果沒有律師的辯護,那麼一個無辜者有可能成為任性執法的犧牲品,而這是最大的不幸。

各位,借這個講台,我衷心地期待各位一生平安,各位都能夠享受到美好的公正的沒有恐懼感的幸福生活。謝謝大家!